“吉祥宝金融”服务协议

重要提示:

“吉祥宝金融”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由杭州吉祥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宝金融”)负责运营并依据本协议之规定为平台注册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提供服务,本协议在用户和吉祥宝金融间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吉祥宝金融在此特别提醒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其中所涉及的免除及限制吉祥宝金融责任的条款、对用户权利限制条款等。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同意或不同意本协议。除非您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吉祥宝金融于本协议下所提供的服务。您一经注册或使用吉祥宝金融服务即视为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

第一章 服务协议的签署与修订

  1. 第一条

    本协议由用户与吉祥宝金融双方共同签订,适用于用户在平台开展的全部活动。本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正文条款及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条款和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第二条

    用户决定注册使用平台之前,必须认真阅读服务协议项下全部条款。在平台注册页面勾选“同意”服务协议后,方可启动用户注册程序,完成注册后的用户享受服务协议项下平台所提供的服务。用户注册成功,即视为其已经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承诺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 第三条

    吉祥宝金融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的变化修订服务协议的相关条款。一旦本服务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吉祥宝金融将通过平台公布最新的服务协议,不再向用户作个别通知。如果用户不同意吉祥宝金融对本服务协议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吉祥宝金融平台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吉祥宝金融平台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吉祥宝金融对本服务协议所做的修改,并应遵照修改后的协议执行。

  4. 第四条

    吉祥宝金融对于用户的通知及任何其他的协议、告示或其他关于用户使用平台账户及服务的通知,用户同意吉祥宝金融可通过吉祥宝金融平台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无线通讯装置等电子方式或常规的信件传递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因信息传输等原因导致用户未在前述通知发出当日收到该等通知的,吉祥宝金融不承担责任。

  5. 第五条

    吉祥宝金融可以依其判断暂时停止提供、限制或改变平台服务,只要用户仍然使用平台服务,即表示用户仍然同意本服务协议。

第二章 吉祥宝金融服务及承诺

  1. 第六条

    吉祥宝金融服务是指吉祥宝金融通过平台向用户提供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根据用户需求发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管理服务、客户服务等,具体详情以吉祥宝金融平台当时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准。吉祥宝金融服务的部分内容需要用户根据吉祥宝金融平台要求完成身份认证及银行卡认证,未进行身份认证及/或银行卡认证的用户将无法使用该部分吉祥宝金融服务。因未能完成认证而无法享受吉祥宝金融服务造成的损失,吉祥宝金融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第七条

    吉祥宝金融将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吉祥宝金融向用户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为参考,用户应依其独立判断做出决策。用户据此进行交易的,产生的风险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无权据此向吉祥宝金融提出任何法律主张。在交易过程中,用户之间(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用户与投资用户之间、融资用户之间及投资用户之间)发生的纠纷,由纠纷各方自行解决,吉祥宝金融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第八条

    吉祥宝金融通过平台将为用户提供如下交易管理服务:
    1、用户通过平台注册生成平台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录用户在网站的交易活动、资金信息等交易情况,上述账户是用户登录平台的唯一账户;
    2、用户确认,用户在平台上按平台服务流程所确认的交易状态,将成为平台为用户进行相关交易或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或收取款项、冻结资金、订立合同等)的不可撤销的指令。用户同意相关指令的执行时间以吉祥宝金融在平台系统中进行实际操作的时间为准。用户同意吉祥宝金融有权依据本协议及/或吉祥宝金融相关纠纷处理规则等约定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
    用户未能及时对交易状态进行修改、确认或未能提交相关申请所引起的任何纠纷或损失由用户自行负责,吉祥宝金融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用户为什么选择吉祥宝金融平台并不是银行或金融机构,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平台不提供“即时”金额转账服务,用户同意吉祥宝金融平台对资金到账延迟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用户理解并同意,吉祥宝金融平台向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服务。吉祥宝金融对在平台上进行的投资、借款等交易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吉祥宝金融无法也没有义务保证用户在发出借款要约或投资意向后,能够实际获得借款或投资成功,用户因前述原因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手续费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吉祥宝金融不承担责任。
    5、用户通过平台进行各项交易或接受交易款项时,若用户未遵从本服务协议条款或平台公布的交易规则中的操作指示,吉祥宝金融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发生上述状况而款项已先行拨入用户账户下,用户同意吉祥宝金融有权直接从相关用户账户中扣回款项及禁止用户要求支付此笔款项之权利。此款项若已汇入用户的银行账户,用户同意吉祥宝金融有向用户事后索回的权利,由此产生的追索费用由用户承担。
    6、吉祥宝金融有权基于交易安全等方面的考虑不时设定涉及交易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限额、交易次数等,用户为什么选择吉祥宝金融的前述设定可能会对交易造成一定不便,对此没有异议。
    7、如果吉祥宝金融发现了因系统故障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的处理错误,无论有利于吉祥宝金融还是有利于用户,吉祥宝金融都有权纠正该错误。如果该错误导致用户实际收到的款项多于应获得的金额,则无论错误的性质和原因为何,吉祥宝金融保留纠正不当执行的交易的权利,用户应根据吉祥宝金融向用户发出的有关纠正错误的通知的具体要求返还多收的款项或进行其他操作。用户理解并同意,用户因前述处理错误而多付或少付的款项均不计利息,吉祥宝金融不承担因前述处理错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包括用户可能因前述错误导致的利息、汇率等损失)。
    8、吉祥宝金融通过平台发布用户借款需求信息及用户通过平台查询投资机会,用户保证所公布信息之真实性、合法性并保证所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如因用户提供虚假信息、使用非法资金等导致的任何损失及纠纷,吉祥宝金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吉祥宝金融有权对融资需求用户进行实地调研并委托专业机构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并有权以此决定是否审核通过融资需求用户的借款申请;
    10、投资用户与融资需求用户之间的借款协议或债转转让协议将在平台自动生成,平台有权导出协议并要求双方在平台线下签署,投资用户及融资需求用户应给予平台必要的协助,保证线下签署顺利完成,线下借款协议由平台保存;
    11、其他吉祥宝金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交易管理服务。

  4. 第九条

    吉祥宝金融通过平台提供如下客户服务:
    1、银行卡认证:为使用平台委托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充值、取现等服务,用户应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提交以用户本人名义登记的有效银行借记卡等信息,经由平台审核通过后,平台会将用户在平台上的个人账户与银行卡进行绑定。如用户未按照平台的规定提交相关信息,或平台有充分理由认为用户提交的信息错误、虚假或不完整,平台有权拒绝为用户提供银行卡认证服务,用户因此未能使用充值、取现、代扣等服务而产生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2、充值:平台为用户提供线上网银支付、线下实名转账POS终端充值等充值方式,用户向平台个人账户充入资金后方可在平台进行交易活动;
    3、取现:用户可以通过平台提供的取现功能,将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提取到经过认证的银行卡中,平台得到用户提现指令后将尽快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款项划转至用户经过认证的银行卡;
    4、代收/代付:吉祥宝金融按照其平台当时向用户开放的功能提供代收/代付服务,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收取其他用户或吉祥宝金融服务合作的担保机构等第三方向用户的账户支付的本息、代偿金等各类款项,或者,将用户账户里的款项支付给用户指定的其他方。吉祥宝金融不保证提供的前述服务符合用户的期望;
    5、查询:平台将对用户在平台进行的所有操作进行记录,不论该操作之目的是否最终实现,用户可以通过其账户查询全部交易记录、资金状况等信息。用户理解并同意用户最终收到款项的服务是由用户经过认证的银行卡对应的银行提供的,需向该银行请求查证。用户理解并同意通过平台查询的任何信息仅作为参考,不作为相关操作或交易的证据或依据;如该等信息与吉祥宝金融记录存在任何不一致,应以吉祥宝金融提供的书面记录为准;
    6、用户同意,吉祥宝金融有权在提供吉祥宝金融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平台的任何页面上投放广告),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吉祥宝金融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7、用户每次使用吉祥宝金融平台服务应直接登录平台或使用吉祥宝金融提供的链接登陆平台(网址:https://www.jixiangbao.net/),而不要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用户每次拨打平台客户电话应拨打平台官方网站提供的客服电话400-680-8885,而不要拨打其他任何电话;
    8、其他吉祥宝金融认为应当向用户提供的客户服务。

第三章 用户的义务及承诺

  1. 第十条

    用户使用本平台服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若不具备以上条件,请用户立即终止注册;若违反前述条件注册使用本平台服务的或者平台有足够理由认为用户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平台有权利终止用户使用平台服务的资格。

  2. 第十一条

    用户承诺合法使用本平台,不得利用本平台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保证不得利用平台从事侵害他人权益之行为。  

  3. 第十二条

    用户承诺提供给平台的全部信息真实、有效,若用户提供虚假、错误等不符合法律政策之信息,或者本平台有充分理由认为用户提供的信息为虚假、错误等信息,则本平台有权不通知用户而删除此类信息,并限制用户使用平台相关服务或者终止用户资格;对于由于提供虚假、错误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用户承诺自行承担。  

第四章 服务费用

  1. 第十三条

    用户在使用平台提供的服务时,平台将向用户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各项服务费用详见用户使用平台服务时平台上所列之收费方式说明。吉祥宝金融保留单方面制定及调整服务费用的权利。基本费用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服务费 具体参照用户与吉祥宝金融签订的居间服务协议  
    充值 以转账银行收取的费用为准,平台不收取费用  
    提现 平台不收取费用

     

  2. 第十四条

    以上收费标准仅为参考性标准,若与用户签订的协议、文件等合同类文本所约定的标准不同,则以合同类文本的标准为准。

  3. 第十五条

    个人会员在使用平台服务过程中(如充值或取现等)可能需要向第三方(如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等)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第三方网站相关页面或平台的提示。

第五章 风险提示

  1. 第十六条

    用户了解并认可通过平台进行投融资,不可避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价格方面的波动,用户可能因此遭受损失;
    2、政策风险: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紧急措施的出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措施、地方性政策的出台与实施,可能对用户产生影响,用户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3、信用风险:因其他交易方缺乏还款能力或还款意愿而给用户带来损失;
    4、利率风险:由于利率变动,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另外在投资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投资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上升而发生变化;
    5、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用户在需要承担在卖出时面临变现困难或不能在适当的价格上变现的风险;
    6、技术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是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来实现的,有关服务及软、硬件服务由不同的供应商提供,可能会存在品质和稳定性方面的风险,另外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由此可能给用户带来损失,此类风险由用户自行承担。
    7、机构运作风险:互联网金融的运作是由多个主体提供各种服务,这些主体在运作过程当中会出现自身运作风险、系统运作风险、管理风险、经营风险等多种风险;
    8、不可抗力因素风险: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水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此外,互联网金融业可能出现当事人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平台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的状况,用户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0、其他风险:由于用户的密码失密或身份可能被仿冒、操作不当、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导致投资亏损。
    前述所列风险仅为列示性质,无法揭示全部可能遇到的风险。用户在做出交易决策之前需认真了解相关风险,了解交易规则,谨慎决策,并对风险自行承担责任。

第六章 不保证及责任免除

  1. 第十七条

    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吉祥宝金融平台不担保提供的服务不会中断。系统因相关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用户无法使用平台服务或使用本平台服务时受到影响,吉祥宝金融不承担责任,该等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平台系统停机维护;
    2、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的平台系统服务中断;
    3、由于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第三方系统故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及线路故障、电力系统故障或限制性供电等情形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4、由于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调整造成的业务无法继续开展。

    1. 第十八条

      鉴于本平台服务中介的性质,本平台不对发布于本网站的项目提供担保,不保证投资方用户收益,用户对于自身的投资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2. 第十九条

      鉴于本平台是由多方合作提供服务,因此本平台对于合作的第三方机构以及链接的第三方网站提供的服务不承担责任,第三方机构及网站提供的服务由各第三方自行承担责任,该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第三方未按照用户或本平台指令进行操作而造成的损失;
      2、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第三方原因致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或未到账而造成的损失;
      3、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第三方对交易限额或次数的限制而造成的损失;
      4、其他第三方原因而造成的损失。

    3. 第二十条

      本平台对用户自身的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用户应当审慎操作、管理,自行承担责任,该等责任的免除包括但不限于:
      1、用户未按照本协议或本平台公布的规则进行操作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2、因用户个人使用的银行卡的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包括用户使用未经认证的银行卡或使用非用户本人的银行卡或使用信用卡,用户的银行卡被冻结、挂失等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3、用户向本平台发送的指令不准确、不完整或存在歧义而造成的损失;
      4、用户个人账户余额不足而造成的损失;
      5、用户其他行为而造成的损失。

第七章 账户安全及管理

  1. 第二十一条

    用户有妥善保管个人账户用户名及密码的义务,用户保证不得恶意透露个人账户用户名及密码,也不得恶意使用其他用户用户名及密码。因黑客、病毒或用户的保管疏忽等非本平台原因导致用户的平台账户遭他人非法使用的,吉祥宝金融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第二十二条

      用户平台账户的用户名及密码是平台识别用户指令的唯一途径,用户确认通过账户用户名、密码发出的操作指令均代表用户本人行为,用户通过个人平台账户所做出交易行为而形成的交易凭证及数据,用户本人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2. 第二十三条

      用户如发现其平台账户用户名及密码被他人盗用或冒用,应及时通知平台,要求暂停该账户相关服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同时,用户确认了解平台采取相关行动有一定合理期限,在平台采取相关措施之前,因第三人冒用或盗用该账户所产生的交易行为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吉祥宝金融不承担责任。

    3. 第二十四条

      用户决定不再使用平台服务时,应当首先清偿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平台服务费、罚息、逾期管理费等),再将用户个人账户中的可用款项(如有)发出提现指令,并通过线上向平台提出注销个人账户的申请,经本平台审核同意后正式注销该账户。
      用户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由其继承人承担。若用户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吉祥宝金融或其授权的主体有权根据有效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生效的法院判决等)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指示处置与用户账户相关的款项。

    4. 第二十五条

      平台有权基于单方独立判断,在有充分理由认为可能发生危害交易安全的情形时,不经通知而先行暂停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所提供的服务,并不承担相应责任。该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平台认为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具有真实性、有效性或完整性;
      2、平台发现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法之虞时;
      3、平台认为用户账户涉嫌洗钱、套现、传销、被冒用或其他平台认为有风险之情形;
      4、平台认为用户已经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各类规则及精神的;
      5、用户账户已连续三年内未实际使用且账户中余额为零;
      6、其他本平台有充分理由暂停或终止服务的情形。
      符合本条第5项情形的,平台有权不经用户同意对该类账户进行清理注销,由此产生的纠纷由用户自行承担。

    5. 第二十六条

      用户确认用户账户的暂停、中断或终止并不代表用户责任的终止,用户仍应对使用本平台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可能的违约或损失赔偿责任,同时平台仍可保有用户的相关信息。

第八章 隐私保护及用户信息的披露

  1. 第二十七条

    平台有权利获得用户的基本资料,资料获得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自行提供、平台尽职调查行为所获得的其他资料。

  2. 第二十八条

    平台将对用户提供的、平台为提供相关服务而自行收集的、第三方担保机构等提供的用户资料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予以保护、使用或者披露。

  3. 第二十九条

    用户在此确认平台有权将用户提供及平台为提供相关服务而自行收集的用户信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核及评价,以保证平台及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

  4. 第三十条

    用户授权平台基于履行协议、解决争议、调停纠纷、保障平台用户交易安全的目的等使用用户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自行提供的以及本公司尽职调查行为所获取的其他资料)。

  5. 第三十一条

    用户在此同意本平台可以使用其个人资料进行相关运营统计,分析平台使用率、改善平台的内容和产品推广形式。并允许平台通过在本网站的某些网页上使用诸如“Cookies”的设置收集用户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

  6. 第三十二条

    平台承诺将对用户资料进行严格保密,不恶意披露用户资料。但以下情形除外: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向政府或司法机关提供的;
    2、用户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借款协议逾期还款超过15个自然日的;
    3、本平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用户资料进行尽职调查向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

  7. 第三十三条

    用户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借款协议逾期的,平台有权将用户资料向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披露,以协助投资方用户进行催收、追索;逾期超过15个自然日的,本平台有权将该用户资料加入平台禁入名单,并有权利向任意第三方通过合法途径披露此禁入名单。

  8. 第三十四条

    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对于因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等其他基于网络安全问题造成的用户资料的泄露,本平台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知识产权的保护

  1. 第三十五条

    平台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档案、资讯、资料、平台架构、网页设计、音频、视频等,均由吉祥宝金融或其他权利人依法享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2. 第三十六条

    非经吉祥宝金融或其他合法权利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平台网站程序或相关内容。

  3. 第三十七条

    未经吉祥宝金融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本网站包含的内容发布到任何其他网站或服务器。任何未经本平台同意及授权而使用平台网站内容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吉祥宝金融保留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章 电子合同的有效性

  1. 第三十八条

    平台交易需订立的合同采用电子合同的形式,可以有一份或多份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合同。用户根据本协议及平台的相关规则在平台网站确认签署的电子合同即视为用户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以用户本人名义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 第三十九条

    用户根据本协议以及平台的相关规则签署电子合同后,不得擅自修改该合同。平台向用户提供电子合同的保管查询、核对等服务,如对电子合同真伪或电子合同的内容有任何疑问,用户可通过平台的相关系统板块查阅有关合同并进行核对。如对此有任何争议,以平台记录的合同为准。

第十一章 通知及送达

  1. 第四十条

    本协议项下的条款的修改、增减均以网站发布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用户需密切关注本平台发布的通知。通知公告一经在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用户以未收到协议修订通知而主张损失赔偿的,吉祥宝金融不承担责任。

  2. 第四十一条

    平台提供相关个性化服务的通知以包括但不限于向用户个人账户发送站内信、向用户发送短信等方式发出。通知一经由本平台系统发送即视为送达,用户以未收到通知为由主张损失赔偿的,吉祥宝金融不承担责任。

  3. 第四十二条

    用户有保证提供给平台的联系方式的准确性,如通讯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修改用户个人信息或采取积极手段通知平台,若因用户个人通讯方式变更而导致用户未收到通知,吉祥宝金融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章 违约条款及协议的终止

  1. 第四十三条

    除非平台终止本协议或用户提出申请终止本协议且经过平台同意,则本协议始终有效。在用户违反了本协议、相关规则,或在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要求下,平台有权通过站内信、电子邮件通知等方式终止本协议、关闭用户个人账户或者限制用户使用平台。但平台的终止行为不能免除用户根据本协议或在本平台生成的其他协议项下的尚未履行完毕的义务。

  2. 第四十四条

    如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通过书面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采取补救措施、赔偿违约责任,若违约方在继续履行协议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守约方仍有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三章 法律适用、争议的解决及管辖

  1.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管辖;本协议项下任一条款如与中国法律中的强制性规范相抵触,应在该等强制性规范所不禁止的最大限度内进行解释和执行,且任何该等与强制性规范相抵触的约定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2. 第四十六条

    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各方一致同意争议无论金额大小,均由吉祥宝金融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章 其他

  1. 第四十七条

    本协议不涉及个人用户与平台的其他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涉及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但用户在此同意将全面接受并履行与平台其他用户在平台签订的任何电子法律文本,并承诺按照该法律文本享有和(或)放弃相应的权利、承担和(或)豁免相应的义务。

  2. 第四十八条

    本协议中部分条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确认无效或部分无效时,该等无效不影响本协议项下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具有完全的效力及约束力。

  3. 第四十九条

    吉祥宝金融对本协议具有最终解释权。如本协议条款与用户在平台签订的其他具体合同文本相冲突,则以具体合同文本为准。